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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考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1日 10:25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生补考定于329日~4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和因故办理缓考的课程。考试作弊和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不予补考。

二、补考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公共课补考学生人数,并于323日前发给课程负责部门。

(二)课程负责部门负责准备补考试卷,提前分发给各二级学院。

(三)公共课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329日下午230430进行。专业课补考由二级学院在329日~41日内自行安排。

(四)所有补考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学生补考并承担监考任务,考试安排于327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公共课试卷送回课程负责部门。体育课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任课老师补考。

(五)补考成绩于411日前录入成绩管理系统(补考合格者,录入成绩均为60分),并于411日前将纸质版交教务处。

三、补考要求

(一)补考学生须持补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考生要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供监考老师检查。

(三)补考作弊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所属考场的巡考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面巡视检查。

 

教 务 处

201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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