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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度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09:47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职教函[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专业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新上专业应坚持产业导向,重点对接国家、省和区域重大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智慧海洋、绿色环保、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生物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家政、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提供载体。

2.对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原则上不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51号)中公布的专业。

3.非师范类院校不能设置教育类专业。

4.对于对接产业不紧密、办学水平低、竞争力不强、同质化严重、招生较差等专业,应考虑调整撤销。

二、工作安排

1.各二级学院提报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情况。新增、撤销专业情况,请填写附件2“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13日下午4点前报送教务处王琪老师。其中,提报新上专业,需同时填写附件1“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提报时间另行通知。

2.教务处牵头组织专业调整论证。根据二级学院提报的专业调整情况,结合学院“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教务处牵头组织专业调整论证,提出2023年度专业调整初步建议。

3.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将2023年度专业拟调整情况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学院2023年度专业调整情况。

4.提报材料。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5号前将专业调整相关材料提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专业调整工作,要充分调研区域产业发展及人才培养需求,并进行充分论证,统筹规划本学院专业调整。

2.各二级学院在考虑专业调整时,涉及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情形的,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3.需要附件1(模板)或有其他事宜不明的,请直接与教务处赵从凯老师联系。

 

附件:1.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

      2.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doc
附件2 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doc
附件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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