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鲁政发〔2015〕17号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并于17日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安排部署。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分别作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和省政府教育专项调研课题,并于9月2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主体。2015年2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一张蓝图绘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经过各级各界的共同努力,连续出台45个配套文件、建立28项制度,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不少经验做法被吸纳到国家政策文件中。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为全国四个省份之一,我省作了典型发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加快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各类职业院校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意见》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至今年8月13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意见》共3部分、19条,附3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基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度障碍得到较好解决的背景下,重点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继续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二是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继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继续营造良好氛围。
(一)进一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我省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招生考试制度,2015年本科计划、报名人数分别达到1.2万人、11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加9000多人、7万多人。扩大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范围,试点专业点达到106个、培养规模达到6410人,与2013年开始试点相比分别增加84个、4770人。为进一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意见》提出,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完善春季高考制度,一体化设计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科学设计专业类别,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稳步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使春季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一定规模。还提出,推进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
(二)中职学生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意见》提出,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为搭建中职与普通高中平等招生平台,还提出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全部实现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三)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着眼于让人人、时时、处处都可以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意见》提出,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支持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研究建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体系,形成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还提出,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
(四)办有尊严、有品牌的职业教育。针对个别学校办学不规范导致的“信任危机”,《意见》提出,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从2015年起,推动职业院校完善治理机构,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新管理理念、完善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
(五)培养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并重的新型职业人才。学校的生命力来自于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意见》提出,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计划,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区分职业教育各个学段的课程难度与梯度,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培育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既善动脑、又能动手的新型职业人才。
(六)专业设置要有“负面清单”。一所学校有没有特色,关键看专业建设。《意见》提出,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支持特色、优势专业发展,限制和取消落后、过剩专业,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从2015年起,建设100个中职品牌专业、100个高职品牌专业群。
(七)建设一批职教名校。《意见》提出,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启动省级中职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开展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试点,2020年全省中职教育建成300所省级规范化学校、100所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职教育建成20所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学校。
(八)培养“接地气”的应用型人才。《意见》提出,制定高等教育重点改革意见,将项目、资金、招生等与本科高校重点改革挂钩,加快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本科高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还提出,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逐步建立符合职业需求、突出实践能力、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九)企业要成为重要办学主体。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意见》提出10项具体措施: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明确企业、学校协同育人责任;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制定政策措施,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取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
(十)将实训条件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的关键是提升实训能力。《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用5年时间,以专业类别为主,在中职学校建设800个左右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高职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本科高校建设100个左右开放式公共实践教学基地。
(十一)培养职业教育名家。我省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参照“副教授”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将专业工作经历作为招聘的基本条件、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等。下一步重点是狠抓落实,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同时启动一系列名师名校长建设计划,让更多“技能大师”、“能工巧匠”走进校园。《意见》提出,开展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试点,并逐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启动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业人才互聘“双百计划”;实施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十二)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财政投入是落实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重要标志。职业教育实训耗材多、办学成本高,历史欠账也较多。《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职业教育继续作为省级区域发展资金切块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还要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
(十三)接收省内其他地域中职学生可享受办学成本“补偿”。长期以来,我省一些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吸引了大量其他市的学生就读,一方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促进了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但是,随着全免学费政策的实施,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为调动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招收外地学生的积极性,《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下一步,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接收省内其他地域中职学生的市给予办学成本补偿。
(十四)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要达到本科标准。我省高职院校隶属部门和层级不尽一致。因各级各部门财力不一样,这也导致各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保障参差不齐,从生均两三千元到万余元都不同程度存在,影响着办学质量的持续提升。因此,《意见》提出,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
(十五)职业教育投入要向社会公开。《意见》提出,要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两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十六)职工教育经费可由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培训。但是,一些企业虽然作了提取,但并没有真正用于职工培训,职工素质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针对这种状况,《意见》提出,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十七)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更加顺畅。2014年,省政府确定将省属中职学校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13所省属中职学校被撤销或整合,完全确立了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意见》提出,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还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完善以省为主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
(十八)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着眼于进一步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6项措施,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和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范围。
(十九)培植职业教育研究智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智库”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纵观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与地区,无一不具备一家甚至若干家一流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为此,《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还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发挥现有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激励各级各界开展职业教育研究。
(二十)省、市、县三级政府立项督查职业教育改革任务。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对职业教育改革重要事项立项督查。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省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半年调度一次政策落实绩效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解读
2015年8月13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将有关精神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2012年12月4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并于17日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安排部署。2013年,省委、省政府将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分别作为省委常委重大调研课题和省政府教育专项调研课题,并于9月24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主体。2015年2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电视会议,要求“一张蓝图绘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经过各级各界的共同努力,连续出台45个配套文件、建立28项制度,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
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6月23-24日,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会前接见代表并作重要讲话;6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了研究,要求制定我省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等13个部门,开展了《意见》的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至今年8月13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19条,附33项工作任务。主要是基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制度障碍得到较好解决的背景下,重点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继续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二是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继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继续营造良好氛围。
(一)进一步创新和拓宽人才成长路径
1.继续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进一步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意见》提出,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完善春季高考制度,一体化设计专业技能与专业知识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科学设计专业类别,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稳步增加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计划,使春季高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达到一定规模。还提出,推进按专业长线贯通培养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完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改进“专升本”制度,逐步实现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方式对接。
2.中职学生也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意见》提出,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为搭建中职与普通高中平等招生平台,还提出从2015年起,各设区市全部实现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建立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
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着眼于让人人、时时、处处都可以学习,建设学习型社会,《意见》提出,构建城乡社区教育体系,支持每所职业院校开设10门以上社区教育课程,研究建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课程一体化及学分互认体系,形成完善的继续教育体系。还提出,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
(二)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1.培养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并重的新型职业人才。学校的生命力来自于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意见》提出,实施规范管理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招生、学籍、课程、教学、教师等方面管理水平,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还提出,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改革计划,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科学区分职业教育各个学段的课程难度与梯度,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引导学生想学、乐学、会学,培育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职业精神,培养既善动脑、又能动手的新型职业人才。
2.建设一批职教名校。《意见》提出,推进省级规范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启动省级中职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开展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创新试点,2020年全省中职教育建成300所省级规范化学校、100所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高职教育建成20所以上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知名学校。还提出,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分类拨款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改善职业教育实训条件,在中职学校建设800个左右具有教育、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高职院校建设100个左右具有教学、科研、开发、生产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校内实训基地,在本科高校建设100个左右开放式公共实践教学基地。
3.培养“接地气”的应用型人才。《意见》提出,制定高等教育重点改革意见,将项目、资金、招生等与本科高校重点改革挂钩,加快推进本科高校分类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本科高校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还提出,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
4.企业要成为重要办学主体。《意见》提出10项具体措施: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明确企业、学校协同育人责任;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制定政策措施,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并将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任教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取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数量限制,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教师和学生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现代学徒制试点;启动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制定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规划建立一批企业和职业院校紧密合作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
5.培养职业教育名家。我省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用兼职教师、参照“副教授”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将专业工作经历作为招聘的基本条件、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等。下一步重点是狠抓落实,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同时启动一系列名师名校长建设计划,让更多“技能大师”、“能工巧匠”走进校园。《意见》提出,开展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试点,并逐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启动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专业人才互聘“双百计划”;实施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和“墨子杯”职教名家建设计划;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和本科高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
(三)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1.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将职业教育继续作为省级区域发展资金切块资金的投入方向和领域,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还提出,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2017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建立市、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两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逐步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
2.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更加顺畅。2014年,省政府确定将省属中职学校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设区市,13所省属中职学校被撤销或整合,完全确立了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意见》提出,支持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还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完善以省为主统筹规划高等职业教育体制;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
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国家和省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着眼于进一步营造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6项措施,开展民办职业院校分类管理试点;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试点;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和民办职业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形成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社会保障待遇试点范围。
4.省、市、县三级政府立项督查职业教育改革任务。省政府从2013年开始对职业教育改革重要事项立项督查。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省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半年调度一次政策落实绩效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